有关流产假的问题 您好!我是辽宁省一家人才公司派谴到省公安厅外局制证中心的工作人员,想咨询以下关于流产假的规定,怀孕不到三个月,前段时间是先兆流产,胎儿没保住,就做了流产,我看有的生育险细则上说怀孕四个月以下的,流产假是15天至30天,那休息几天是谁来定的?休假这段时间用工单位不给开支怎么办?
2011-10-25 09:36 河北妹(辽宁-沈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1-10-25 13:27
要医院诊断证明
2 胡爱军律师 2011-10-25 09:38
需要医院诊断证明
3 110网律师 2011-10-25 09:49
用人单位依据医疗部门的诊断书批准休假,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待遇,用人单位必须遵照执行,不能自行降低或取消。
4 110网律师 2011-10-25 15:01
用人单位依据医疗部门的诊断书批准休假,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待遇,用人单位必须遵照执行,不能自行降低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