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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散费,辞工补偿,合同没有到期,躲避上海城镇保险,解除合同,有雇佣事实,无预兆辞工
遣散费,辞工补偿,合同没有到期,躲避上海城镇保险,解除合同,有雇佣事实,无预兆辞工 背景:3月份签的合同是一年期。但是因为上海的新规,综合保险该城保了 公司为了少交钱 员工也为了多拿点钱 就签了解除的合同,也就成了“黑工”但是确实有在公司工作的事实。10月20号突然 说公司撑不住了,要我们25号结账走人!
有几个问题:一之前的那种协议解除是否有效
                  二即成的劳动事实,公司是否违法 用工
                  三如今一句话 就要几天后走人 是否应该有遣散费,也就是辞工补偿什么的。问题补充: 

合同是在7月份就解除了,如果公司违法用工 的处罚是什么呢 我想知道后 跟他摆明 最好不闹到那什么地方去哈  干8个月还是有感情的
2011-10-24 22:37 ml0792……(上海-普陀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0-25 09:31
1、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2、补缴社保。
3、支付经济偿金。
2 110网律师  2011-10-25 12:38
公司违法用工,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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