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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在父母亲戚处借钱购房,经介绍对象,男方拿出八万八订婚还债后一同外出打工(同居)
未婚在父母亲戚处借钱购房,经介绍对象,男方拿出八万八订婚还债后一同外出打工(同居) 未婚在父母亲戚处借钱购房,经介绍对象,男方拿出八万八订婚还债后一同外出打工(同居),由于双方感情不和分手,这八万八应该全部退给男方还是退还一部分?
2016-04-11 16:28 ask201……(四川)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6-04-11 22:03
您好,应当退还
2 110网律师  2016-04-11 16:29
你好,若是彩礼钱,需要退还的。 我的补充: 2016-04-11 16:30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 李小利律师  2016-04-11 16:31
你好,需要退还的,可以根据各自出资额划分。
4 李刚律师  2016-04-11 17:21
作为彩礼的话,对方可以要求你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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