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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咨询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我父亲于2010年1月28日在工作期间死亡,生前于天津市保安第八分公司工作,被派到双街西门子库房工作,保安公司为死者家属向西门子一次性索赔44万,但是需要分两次支付,由于家属不同意,保安公司与家属协商后决定由西门子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30万,保安公司为死者申报工伤34万,不予开任何证明,在两难的情况下家属决定只要44万元,剩下的14万元由保安公司支付(在工伤保险申报下来以后),条件是给死者家属写一份证明说明保安公司欠死者家属14万,昨天保安公司来电说明工伤已经批下来了只打算赔付我们14万,我现在了解到2011年工伤死亡标准最高可达60万,我该怎么办?我还可以反悔么?
2011-04-07 11:31 caona(天津)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4-07 11:38
可以反悔。
2 孙新律师  2011-04-07 12:01
可以反悔,要求公司给付
3 孙新律师  2011-04-07 12:22
可以协商
4 韩委志律师  2011-04-07 13:13
可以反悔
5 孙新律师  2011-04-07 14:15
可以反悔。
6 齐志龙律师  2011-04-07 15:06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原则约定优先,但是对自己的权益可以主张
7 孙新律师  2011-04-07 21:11
你好,需要按照约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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