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男人触犯法律了吗? 11年8月15日,嫂嫂带着6个月的孩子跟以前的男朋友走了,母亲找到她的时候,嫂嫂因为跟母亲纠缠不清而跌倒(普通擦伤)后来嫂嫂以前的男朋友来我家要钱,说是嫂子因为跌倒而住院,孩子的奶因为受了惊吓而不够吃,他帮着买奶粉跟她住院的钱,一共1500元,我们觉得不合理没给他,当时他身上带着刀,把母亲吓的住了院,他没得逞,趁乱走掉了,因为这次的事情,父亲跟哥哥都没敢在去上班,现在想离婚但是人家说离不了,孩子太小,男方没权力上述,我想咨询一下,这件事情该怎么解决?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孩子应该归谁所有,如果归我们,我们需要付给他这几个月的抚养费吗?他触犯了法律吗?(注:这个男人因为抢劫罪被判3年,他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
2011-10-24 13:10 小帆mm(河北-张家口)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任志盛律师 电话:18903132908 2011-10-29 16:34
已一对一回复。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能有所帮助。
2 陈晓云律师 2011-10-28 09:38
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固定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