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的处理 女方于2008年初怀孕,因女方无工作,为了结婚男方在2008年4月以自己名义向银行贷款5万用于结婚,随后男女双方于2008年5月登记结婚,于2008年11月生下儿子,结婚后女方一直没工作,家里收入全靠男方,现在银行贷款还有2万没还清,如今女方起诉离婚!请问:1 这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2 剩余的2万贷款女方需要负责偿还吗?
3 女方不想要小孩(现在4岁),男方想要小孩,但男方提出需女方抚养到2013年后再由自己抚养,这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2 剩余的2万贷款女方需要负责偿还吗?
3 女方不想要小孩(现在4岁),男方想要小孩,但男方提出需女方抚养到2013年后再由自己抚养,这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2011-10-24 08:23 sbylmm……(云南-昆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10月24日 09时04分
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需要偿还2万元的银行贷款,小孩抚养问题,如果夫妻间达不成协议,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
2 张 静律师 2011-10-24 08:28
如果是用于结婚用的,为夫妻共同债务,2万元贷款女方有义务偿还,孩子抚养问题协商不成可以请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