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处理 结婚后女方以男方的名义贷款给女方家的亲戚6万,并且女方家亲戚写下了承诺书说明了此笔贷款只是以男方名义跟男方无关,所贷款项是女方亲人所使用,并不是婚后男女双方生活经营所用。并有信用社主管签字,现在要离婚了女方在法庭也承认了此贷款。可没过法律的朋友说不能转到女方头上,跟人家没关系。要转也只能是转到她家亲戚头上,这还不好办呢!真的不能转了嘛,这适用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嘛。
2011-09-14 14:34 OIf9151(天津)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9-14 15:55
应当由实际使用人承担义务。
2 李同红律师 2011-09-14 14:51
适用解释三
3 孙新律师 2011-09-15 10:38
应该有实际债务人承担,与女方个人无关。
4 孙新律师 2011-09-15 13:32
应该由实际的使用人负责偿还。
5 孙新律师 2011-09-15 23:59
贷方明知此借款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没有清偿义务。
没有明确约定男方不需要清偿,男方对贷方有清偿义务,对第三人有追偿权。
没有明确约定男方不需要清偿,男方对贷方有清偿义务,对第三人有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