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经济补偿 我工作已满(超过)两年了,因为不满意公司的工作调动(调去的部门的工作比我现在的工作更差)而主动提出离职(离职时间为一个月),后公司又劝说调其它部门(均不如我以前的工作)我未同意!还是坚持离职,这样我可否得到经济补偿?如果可以,我能得到多少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不履行经济补偿的义务我又该如何申诉?谢谢!
2009-10-19 12:50 Dennis……(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9年10月19日 13时13分
你好,如果你们有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那单位没有征得你的同意及擅自变更劳动地点属于违约,如果你不同意,你可以提出辞职,单位必须给你经济补偿。
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那你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单位必须给你补偿金。你可以主张二倍的工资。
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那你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单位必须给你补偿金。你可以主张二倍的工资。
2 110网律师 2009-10-20 11:24
公司违反合同约定调动你的工作,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3 110网律师 2009-10-20 12:30
你主动提出辞职将是没有补偿的。所以要慎重!
你只要不同意去新的部门、新的地方就可以了,单位最后如果辞退你,就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
你只要不同意去新的部门、新的地方就可以了,单位最后如果辞退你,就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