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急救急!请帮我解决一下! 我是1986年出生的四川女子,在2005年未婚在外省即前男友所在地与他生下一子。之后感情问题分手。小孩户口已上到前男友名下。现在我刚正式初次与现老公登记结婚。那我还有合法生育的权利吗?之前未婚生下的宝宝要如何罚款?需要在前男友和我 各自的户口所在地都一起罚吗?
2011-10-22 10:52 zAy730(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勇律师 电话:13418954058 2011-10-22 11:19
1,具体可以咨询当地计生及民政部门。
2 成则英律师 2011-10-22 11:25
只要你现老公没有生过孩子,那么你们结婚后就是可以再生孩子的。罚款不能重复,其实不叫罚款,正式的名字叫征收社会抚养费。
3 吴君瑜律师 2011-10-22 21:09
如果你配偶无生育过子女,可以再生育的。
4 110网律师 2011-10-23 00:56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计生及户籍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