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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法中的辞职需提前三十天这个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法中的辞职需提前三十天这个问题。 您好,如果合同是这样规定的,普通员工需提前三十天,核心员工需提前六十天,领导级别的需要提前三个月告知公司这样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没有新出台的法规?是否有针对特殊行业的合同解约提前要求的?谢谢
2016-04-08 11:34 卓本天满(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颜莉萍律师  2016-04-08 13:24
双方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有效。
2 郑何顺律师  2016-04-08 13:37
你好,提前三十天就可以了。部分工种和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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