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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争夺问题
关于房产争夺问题 老夫妇膝下3个女儿1个儿子,老夫妇一直与儿子儿媳共生活在一套房子里。近日老夫过世(未留遗嘱),老妇与3女儿因不满儿子儿媳某些行为无法与其共同生活要求儿子搬离,儿子称其房子从小在次居住故有居住权,然而房产证为过世的老夫名字。
故老妇与3个女儿想起诉给儿子,将应有的继承过世的父亲的那份房产以现金补偿,以要求儿子、儿媳搬出房子不予其二人生活。
请问此举是否可行?儿子应继承房产的百分之多少(还有三个女儿也应继承)?案件受理费是否将房产估价总额作为标的?还有费用应由谁来承担?
2011-10-20 23:17 chenji……(天津)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10月21日 08时34分
如果是私产房的话,房屋是夫妻两人的,先析出一人一半,然后一半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5人平均继承。可以选择估算比较低的标的额诉讼,这样比较省诉讼费。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10-20 23:22
需要协商解决,一般的,应当按份额继承十分之一。应当按评估价计算,费用共同承担。
3 李同红律师  2011-10-21 07:24
建议协商解决。
4 孙新律师  2011-10-21 09:24
老妇作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
5 孙新律师  2011-10-21 13:31
房子是公产还是私产,前者可以按照继承分割;后者需要办理承租人过户。
6 孙新律师  2011-10-21 14:11
房屋的产权性质很重要。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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