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权不发给员工工资吗? 我去了一家超市当财务会计工作,但是我面试是会计工作,但是我进去工作的时候,老板居然把我安排了文职类工作,但是一个月来工作不适合我,我提出离职了,老板批了,当我去拿工资的时候,他说我给公司造成损失,所以不给我发工资啊??有这样的道理吗?而且我根本就不知道我给公司真的造成了损失吗?为什么他在批我离职前不说清楚啊??谁能给我提供信息,我要去劳动局告他,公司会给我工资吗??
2011-10-20 16:44 啊画(广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0-20 17:01
公司应当支付工资给你,是否带来损失由公司举证。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
2 110网律师 2011-10-20 22:58
可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