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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能否进行工伤认定
这种情况能否进行工伤认定 我二弟是一名川籍民工,2011年10月15日早上在前来大连沙河口某工地上班,途中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听说是对方打车的责任。我二弟又是在一王姓包工头手下干活,但该王姓包工头应该不是用工主体,建筑公司是金广建设六公司。又听说是追工期,我二弟当天(早上下雨)本来不去的,但是在包工头或是金广建设六公司的要求下还是去了,这应该说是造成这次车祸的间接原因。
2011-10-20 13:22 IUr5918(四川-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10-20 13:46
非主要责任的,是工伤
2 都燕果律师  2011-10-20 15:15
你好,由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然后根据责任划分承担赔偿。四川一般先处理交通事故,不足部分再要求公司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以免超过时效,时效为1年。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
3 110网律师  2011-10-21 11:25
你好,你弟弟这死亡应当属于工亡;用工主体不是包工头,而是金广建设六公司。
用工单位应当赔偿你弟弟的死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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