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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工资
生育津贴与工资 本人系教师。产假从2011年5月1日开始请,但没写收假日期,因为教务处说放完假再说。到时候也好算代课老师的钱。两个班分别找另外两位老师代课。7月5号就放暑假了。相当于至请了2 个月的假。学校说遇到暑期产假就冲了。开学后不另外继假。但生育津贴却要按晚婚晚育120天来扣钱!!社保批下来的津贴是7700吧。这合法合理吗?
2011-10-19 23:48 YFh1239(湖北-黄冈)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袁伟律师  2011-10-20 09:02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学校扣除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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