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未过户,卖方向收回 魏某在2001年购买李某房屋。李某给魏某签订收据,收据如下:“今收到魏某房屋转让款XXXXX元。 李某”。2011年魏某找李某过户,李某不去过户,并且想收回房屋,如果魏某起诉李某,要求李某给魏某过户。当时的收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2011-10-18 20:14 lg1857(山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任远律师 电话:15863391001 2011年10月18日 20时17分
你好,首先得明确该房屋能够过户,如果属于村以外的人员购买该村房屋可能导致协议无效。如果属于可以过户的房屋,而买房绝不履行协助过户义务,买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当时签订的收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