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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3月22号立案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要交公告费,现在已经过去半个月了还没有通知我
我是3月22号立案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要交公告费,现在已经过去半个月了还没有通知我 我是3月22号立案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要交公告费,现在已经过去半个月了还没有通知我,发院是不是没有半,男方已经失踪了4年我有他们村里出的下落不明的证明,孩子一直跟我在一起,我还要做什么,法院才会判离婚了。
2016-04-05 15:15 ask201……(贵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6-04-05 15:18
可以诉讼到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 110网律师  2016-04-05 15:50
这个你可以问问你的案件的承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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