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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是否应当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费?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是否应当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费? 由于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反程序发放许可证,事后被机关发现,吊销该许可证,而导致机关要赔偿。那么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是否可以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费?为什么?
2009-10-15 16:32 kkeane(广西)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09-10-23 09:47
可以向有过错的工作人员追偿。 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如需进一步的帮助请直接与我联系。 
2 朱君秀律师  2009-10-15 17:10
你好,可以追偿。
3 罗海华律师  2009-10-15 17:21
答:你无权向工作人员追偿。但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追偿权属于赔偿义务机关,而不是你个人。
4   2009-10-16 11:37
国家赔偿法有明确规定,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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