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徽人今年45岁2006年于前任丈夫离婚,2011年在张家港于我现任丈夫结婚 我是安徽人今年45岁2006年于前任丈夫离婚,2011年在张家港于我现任丈夫结婚,现在当地政府只允许我一个人的户口迁过来,我儿子的户口以”666超生为理由,不准迁入,这样符合法律政策吗?谢谢!
2016-04-05 12:57 ask201……(江苏-苏州)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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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和我丈夫结婚十三年了,有一个儿子今年十二岁,现应夫妻性格不合想离婚
2个回复你好朱律师我和前夫离婚了有一个女儿判给了前夫现在我又结婚了和现任丈夫生了个儿子还可以再生
0个回复我朋友和现任丈夫2007登记结婚的,2008和前任丈夫离的婚
1个回复我和我丈夫结婚二十七年,我没有工作今年五十岁了,如果离婚我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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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个回复我是二婚,房子在我头上,我结婚买的房我和前任丈夫有个儿子现任还有个女儿
0个回复我和丈夫结婚十多年了,生有一子十四岁,今年发现丈夫出轨:,我想离婚
1个回复我已经离婚了户口没有迁现在我前任丈夫快结婚了我是净身出户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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