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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事实身份与我共同生活十年是不是在犯罪
隐瞒事实身份与我共同生活十年是不是在犯罪 我十年前认识了外地人,她的姑妈是我舅母,经她姑妈介绍我们很快有了好感,于是就到我们政府机关登记婚姻;她的身份证是临时身份来登记婚姻的,我们生活方式很恩爱;不久前在2008年10月抛下年仅8岁女儿离家出走了,她的爸爸也我们这里,我去问及此事,他却说他们不知道。后来我听别人说她的爸爸,我们没有真实登记。我有点怀疑就到派出所,调出她的爸爸暂住证,之后让我不感相信她的身份证与婚姻登记身份证不同。请问她们是不是在犯罪???
2009-10-23 15:09 陈新国(浙江-湖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10月13日 22时23分
你说的真实身份证和结婚登记的临时身份证不同到底是哪里有差别?如果她拿假身份证登记结婚也并不必然导致你们的婚姻无效,比如说登记时还未满法定结婚年龄。当然,如果她以前结过婚,没有离婚,又以假身份证来结婚,就可能触犯了刑法,构成重婚罪了。具体要看情况啊。

根据你补充的内容,唐女士与你在1998年结婚时才十七岁,估计也不会是重婚,另外如果她没有骗取你财物的行为,也谈不上诈骗之类的,所以刑事责任是没有的。
另外民事的方面,如果登记时她用的是曾用名的话,也应该是有效的。如果确定是假身份证的话,对于持假身份证骗取的婚姻是否有效,在我国目前的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但是无论有效无效,我认为如果唐女士已经决意不回到你身边的话,你们的婚姻是无法维持的。
现在主要就是女儿的抚养问题,这个责任她是不能逃脱的。
2 孙新律师  2009-10-23 15:39
关键看案件的具体内容,如果不涉及其他的情况单纯只是用假的名字等级结婚是不构成犯罪的。
3 110网律师  2009-10-24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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