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认定 轻伤害案件,直接行凶者已被抓捕由检察院起诉,而认为另一涉案人员不负刑事责任,因他们的口供都称未合谋指使,实际情况是案发前他们在一起喝酒,酒后一人到对门一家(亲戚,但不相往来)打门闹事,直接行凶的人提凶器过来连续砍伤两受害人,求教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在法理上是公认的,但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如何?本案情况下事中共犯认定的关键是什么,取证难度何在?
2010-06-03 19:47 qin7hu……(安徽-芜湖)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6-04 17:25
事前、事中无通谋就根本不成立共同犯罪。你所说的案件是故意伤害罪,如说二人有共同犯罪,那他们就必须首先要有共同的故意伤害他人的故意,而且还要有共同的实施行为,否则就不构成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