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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是否能追补加班费?
离职后是否能追补加班费? 三年前开始为公司工作,作为门卫,加班是常有的事,可是加班费常常没有,或不足数额,平时延长加班没有加班费,而周末休息加班却只有50元/一天,根本没达到双倍工资的数额,因为为了能继续工作,关于加班费用问题我们并没怎么向公司提出.而在上二个月,公司突然裁员,换上了新的门卫,而我们当时一起的所有门卫都被辞退,无任何理由,现公司只给我们补偿离职补偿,且直接不让我们上班,在一个月后因为我们上诉才追加辞退通知,而后关于补偿问题,仲裁委现在希望我们接受公司的离职补偿,关于追讨加班费用却说什么本市很多大公司在加班这块都没严格按规定走,所以关于加班的问题涉及人员太多,他们居然说不好向公司追讨,希望我们自己与公司协商..我想问下,法律上有没有相关的明确条例?可以帮助我们讨回这几年来的加班费?
2009-10-13 13:18 xhyz91……(福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10-13 14:54
不服劳仲委的决定,可以向法院起诉。
2 110网律师  2009-10-13 16:28
您好:【1】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2】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4】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4】你们可以向公司要求加班费,若是不服仲裁裁定,可以向法院起诉

3   2009-10-14 17:01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有明确规定有关加班费的支付。但需要提供有关加班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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