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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立学校上班,(2010年2月入职的)因为去年8月生孩子的产假工资单位拖欠到现在也没发
我在一家私立学校上班,(2010年2月入职的)因为去年8月生孩子的产假工资单位拖欠到现在也没发 我在一家私立学校上班,(2010年2月入职的)因为去年8月生孩子的产假工资单位拖欠到现在也没发,今年3月14号到劳动局投诉调解到现在也没反应。现在这两天我想申请仲裁可是我又还没辞工,请问我能在申请仲裁后不用通过单位直接不去上班吗?还有我去仲裁后怎么才能最大可能的维护自己的权力?(能要求单位给我哪些补偿呢?)(我有从生孩子之前找单位批准产假单位不批要我辞工的录音;也有当面给单位领导看过准生证的录音)
2016-03-30 21:05 ask201……(广东-东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3-30 21:18
这种情况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是否有签订或过期未续签?
2 110网律师  2016-03-30 22:27
建议您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3 丘敏律师  2016-03-31 10:24
你好,如用人单位存在无故拖欠工资、未足额支付工资、加班费、未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给员工等情况的,员工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做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工资以应发工资为准!如果用人位没有违法用工之处,则自己主动辞职是没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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