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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解除后女方要求分银行贷款的房子所值部分
同居关系解除后女方要求分银行贷款的房子所值部分 90年代认识,00年大家年轻不懂事,曾经流产过一次,04年正式同居,08年办喜酒没有领结婚证。03年男方父母出资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男方和男方父母。03年年底开始男方和男方父亲开始还贷款,5年付清。男女双方2012年解除同居关系,现在女方要分同居期间男方支出的贷款部分,简而言之女方认为那是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贷款,应该根据房子市值进行分割。其实女方从来没有承担过贷款,她认为是同居共同财产,这样的分割要求合理吗?
2016-03-30 12:45 gal666……(上海-宝山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颜培卿律师  电话:13764209860  2016年03月30日 12时47分
不合理,不用理睬她。
2 宋丽伶律师  2016-03-30 12:47
你好!

不合理。
3 尤辰荣律师  2016-03-30 12:48
房屋与女方无关,升值部分也与女方无关。
4 时瑞芳律师  2016-03-30 12:48
如果办过酒席,一直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可以进行同居关系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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