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我们福建省在2016年2月19日开始执行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您好,根据我们福建省在2016年2月19日开始执行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于之前超生罚款未处理的已不用处理即是既往不咎。刚好我们是在当天2月19日到我们当地的计生部门上第二个小孩的户口时被征收了43112元的罚款,请问这钱还能退回来吗?现在我们村很多人跟我们一样的两个小孩,政策之前超生的一个,现在去计生办上户口也都不用罚了,我们是条例施行的当天处理交的罚款还能不能要回来呢?
2016-03-30 10:04 ask201……(福建-泉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03-30 10:09
这是可以通过诉讼要回来的
2 110网律师 2016-03-30 10:19
可以和计生部门协商
3 110网律师 2016-03-30 10:25
已经缴纳了肯定不能退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