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 本人女,大学生,上周末找兼职想补贴一下生活,在58同城上投过简历。结果在芙蓉中路附近一家叫做“湖南星皇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给我发来信息要我面试,但是这个公司我之前并没有投过简历。后来到公司面试填写了个人资料,他们说对我很满意,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被要求拍摄所谓模卡,交了1280元,只有一个关于拍摄模卡的协议和一张收据写了“个人形象的设计”盖了公司的章,数额是四百元,因为后来的钱是补交,并没有给与发票。后又被强制消费所谓一次性化妆用品(假睫毛)40元,说只此收费一次。期间公司设施、化妆师、摄影师技术都很一般,完全不值这个价格,事后非常后悔想提出要求与公司解除协议并要求退款,请问懂法律的朋友能帮忙看看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才能退款?我大概知道公安是不会立案的,那找媒体曝光有用吗?万分感谢!
2016-03-29 17:16 一念放下(湖南-长沙)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3-29 17:39
到劳动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