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阴阳”房产易合同? 一房产,无处分权人(共有人之一)【以下称被告】擅自出售后携款私藏,其他共有人【以下称原告】知道后从买受人处取得售房合同复印件(交易额54万);然后通过诉讼要求按此价款分割自己应得部分,庭审时被告出具另一份售房合同(交易额24万),但这份合同是在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盖有资料查阅章,而原告现在已经无法取证54万为实际的交易额,因此很担心法院将会按照24万的价额来进行分割判决,这种情况下,原告该怎么办?
【注:54万是房产当地适时的合理价格,24万明显偏低】
【注:54万是房产当地适时的合理价格,24万明显偏低】
2011-10-14 10:29 xin513(贵州-贵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10-14 11:08
按54,24的避税,违反法律关于税收的规定,无效。
2 唐羽生律师 2011-10-16 16:47
以实际发生的交易金额为准,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证据、身份证明、相关文书等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