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强行扣社会保险费用吗? 2010年9月___2011年7月间,我因故未上班,单位一直缴纳各项保险(个人、企业部份)至2011年3月,于3月底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本人以“续订劳动合同、续缴社会保险(个人、企业部份)、追索未上班期间收入”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后经仲裁调解协商解决,续订劳动合同(上次合同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8月初回单位上班。仲裁调解协议中未就社会保险的个人、企业缴纳部份加于说明,现在单位要本人承担4-7月个人缴纳部份,觉得很不合理。请问,若我坚持不交,单位可以从我的工资或奖金中强行扣除吗?
2011-10-12 15:39 hxp521……(云南-玉溪)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1年10月15日 23时02分
可以强行扣社会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