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不给缴纳社会保险,我可以索要相关经济补偿吗? 我2004年3月22日与北京某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至今,已连续在此公司工作六年,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请问公司的做法违法吗?我可以申请相关的经济补偿吗?如果可以我该向什么地方提出申请?补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
注:六年内我均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希望您能详细的为我解答这些问题 非常感谢!
注:六年内我均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希望您能详细的为我解答这些问题 非常感谢!
2010-03-18 16:35 kevink……(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03月18日 20时48分
单位不予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同时支付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 110网律师 2010-03-18 16:49
可以要求补缴,2008年1月后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向当地仲裁申请。
3 孙新律师 2010-03-18 20:53
你好,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保险的现金补偿,农村户口不能补缴保险。
4 孙新律师 2010-03-18 20:57
赔偿你养老保险补偿,支付经济补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