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如何确认的?资产产权改革中人员界定是如何规定的?入社时我们是带着生产资料入社的,参加过生产劳动,有经济积累贡献.社会招工出去,后来又回到原籍.出生在原籍,户口在原籍,生活在原籍.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是否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可享有一定资产份额?因由是什么?
2011-10-12 11:24 RKD4332(山东-济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1-10-12 11:45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应该是属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生且户口在原籍,结婚、和领养且户口迁入,其他形式迁入户口由三分之二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成员同意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既然是村民集体组织成员,当然应该享有相关的权利。
2 宋建海律师 2011-10-12 11:48
具体咨询律师
3 110网律师 2011-10-12 15:07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户籍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