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我们是攀枝花市城管监察支队的队员,上班至今已经十年了。于2001年通过政府讨论,人事局备案,公开招考,要求是大中专毕业生。按照公务员考核程序,3:1的比例进入单位上班,我们合同上盖有人事局签证是补充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但我们却不享有工勤人员待遇,我们给人事局反映,人事局答复说:“我们不是工勤人员,也不是协管员,身份不清楚。不适用于《劳动法》就这样我们十年没领过一分年终奖金,无住房公积金,2001年到2005年未给我们缴纳保险,单位参公以后更是取消了加班工资,无工资增涨机制。请帮帮我们?人事局签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11-07-10 21:54 云森(四川-攀枝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1-07-10 22:03
答:有效。合同上盖有人事局签证是补充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应当享有工勤人员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