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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通金的一个疑问?
关于代通金的一个疑问? 劳动合同法上面提到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到赔偿问题。而如果用人单位解除未提前30日,还要给劳动者1个月代通金。
我司很多员工提出辞职,都是当天说第二天就不来上班,对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损害,如果一定要说损失的举证倒是很难。
还有一个问题,公司可以不批准其第二天就离职吗?
2011-10-12 10:29 陈吉利(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电话:18917186208  2011年10月12日 15时23分
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通知公司,未履行该程序的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话,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公司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失要承担举证责任;

公司应当考虑一下为什么有如此多的员工的辞职?

建议公司聘请专业律师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帮助公司健全制度、规范用工。详情,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2 110网律师  2011-10-12 15:19
您好!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申请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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