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丢失法院判决不属于受理范围不做处理。 本人现年70岁,60年代因错误处理回家后寄回下放证,后经本人常年多次申诉,于90年由文化局`新华书店两级党委作出由原单位安排工作的书面处理决定。但因新华书店后任经理未执行而遥拖至今,经多次上访起诉又因档案丢失而无法处理,后起诉法院告档案丢失要求相应的赔偿,结果法院作出此判决。请问在我有生之年我的冤屈还否能解决?我该怎么办?恳请律师们帮忙!!!谢谢!!
2011-10-11 21:17 244506……(江苏)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10-14 08:56
久拖不决可向上级机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