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按揭问题(急!!!) 2010年11月我买了房,也付了48万的首付,可当时政策是外地人买房必须社保满一年,我当时才交了几个月的社保,开发商承诺3成帮我办按揭,和开发商签的合同是副本给我的,到现在快一年了,新政出台,我现在办按揭要4成了,可按购房合同;余款由买受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办理完毕相应的贷款手续;可当时我办不出贷款,开发商也有责任的,我这种情况,走法律途径的话,我真的要付违约金吗,还有,若我现在要求退房,法律上具体怎么说?各位律师,这事我很急,也不懂,望你们在百忙之中抽空帮帮我,告诉我该怎么做,万分感谢!!!
2011-10-11 17:26 sxy443……(浙江)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1-10-11 19:19
建议拿着合同,和律师面谈。杭州杨冬梅律师。合同这个东西,光这么说下,不可能全面了解。很多问题,还要当面问你。 我的补充: 2011-10-11 19:19
可以加我QQ1035911673,或者直接来电13588166325
2 孙新律师 2011-10-11 17:29
按照和开发商的合同约定办理。如果是违背政策的约定是无效的,双方要承当各自的相应的责任。
3 中华金牌大律师廖锋律师 2011-10-11 17:29
你不需要
4 110网律师 2011-10-11 20:59
退房可能性大,违约金也有可能不承担。具体,须到律师事务所详细论证后方可,网上的回复,并不能解决你的实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