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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咨询
人身伤害咨询 我与2011年9月24日与新乡市开以区一家玩具厂签定了一份外加工工业品买卖合同,因其所加工产品具有易爆特性,10月9日晚在加工期间,意外爆炸,至使本人右眼暂时失明,左眼轻伤,在与厂方交涉时,厂方一口否次自身的责任,说发生爆炸是本人自身操作不当造成的,拒绝承担民事责任,请问我现在能否能过法律途经要求厂方承担责任。
2011-10-10 18:37 backho……(河南-周口)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0-10 18:41
可以,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2 110网律师  2011-10-10 21:09
与厂方之关系是决定责任大小或有无的关键。
3   2011-10-10 22:12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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