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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商场经营不善,现在我要求提前终止合同
因为商场经营不善,现在我要求提前终止合同 原租赁方于2013年3月与商场签订租赁合同,商场支付装修押金60万,原租赁方支付商场69万元作为租赁保证金。我方在2015年3月签订三方合同,租赁合同转让至我方,原租赁保证金69归我方所有。
商场给到我方条件为补贴40万装修补贴(其中8万作为支付商场保证金),免9个月物业管理费,二年合同为纯营业扣点合作,一年为优先续租权。
我方开业时商场总体开业率不足50%,经营至今由于商场经营不善,多家商户撤场,我方也想提前终止合同,商场是否有理由要求我方退回装修补贴,没收我方69万+8万的保证押金
2016-03-22 20:01 shaoji……(四川-成都)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曾胜勇律师  2016-03-22 20:04
按合同约定处理。
2 魏定军律师  2016-03-22 20:07
依合同约定处理。
3 何青超律师  2016-03-22 20:17
你好,可以起诉解除合同,建议带上合同等证据面询律师。
4 朱君秀律师  2016-03-22 20:19
答:解除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 110网律师  2016-03-22 20:33
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处理,建议拿着该协议到当地律所当面咨询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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