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产权纠纷 我外婆与前外公原有宅基地一处,外公与外婆共有一女(我母亲),前外公早逝。三四年后,后外公单身(无任何财产)经人介绍后与外婆结婚,并住在外婆与前外公共有的这个宅基地房产中。后孕有一子两女。我舅舅早年穷困,希望用该房产贷款做生意,母亲与两位姨妈及外婆商议后,将房产主名过户给舅舅。但过户时也注明: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现该房产正面临拆迁,我母亲和两位姨妈是否也可以分得拆迁款?我母亲是否可以索要回原宅基地的所有权?
2011-10-09 21:24 Sgd6400(山东-济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10-09 22:41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如果过户有效,不能要求分割。
2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1-10-11 17:29
我国国家实行的是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登记生效,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产归谁所有,你们的注明没有法律效力。
3 任远律师 2011-10-09 21:41
你好,既然房产已经过户给你舅舅,该房产就属于你舅舅所有,因拆迁所得赔偿款也归属于你舅舅。不过你们可以协商处理此事,起诉的话胜诉机率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