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劳务咨询 我老婆现年27岁,由劳务公司派遣至现在的单位工作!
2008年10月怀孕,于8月剖腹分娩一男婴!
今年7月1日因身体原因提前一月开始休产假至今,休假前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单位提出需要我老婆帮忙找一人顶替其岗位,现在顶替的人因为待遇问题离岗,单位要求我老婆马上返回工作单位上班,我们可否拒绝?
按照我的情况是否可以享受晚育假?晚育假按法律规定应为多少天?
哺乳期的时间是小孩出生后几个月?哺乳期内单位能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在现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我们是应该将劳务公司还是现工作单位作为上诉对象?
2008年10月怀孕,于8月剖腹分娩一男婴!
今年7月1日因身体原因提前一月开始休产假至今,休假前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单位提出需要我老婆帮忙找一人顶替其岗位,现在顶替的人因为待遇问题离岗,单位要求我老婆马上返回工作单位上班,我们可否拒绝?
按照我的情况是否可以享受晚育假?晚育假按法律规定应为多少天?
哺乳期的时间是小孩出生后几个月?哺乳期内单位能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在现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我们是应该将劳务公司还是现工作单位作为上诉对象?
2009-10-05 20:36 潘建伦(重庆-渝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钱亚芳律师 2009-10-05 20:53
按你情形产假为105天;哺乳期为你确有困难,另外还须单位批准。你爱人与劳务公司构成劳动关系,如有劳动纠纷以劳务公司为起诉对象。
2 110网律师 2009-10-06 07:03
产假完了后应该上班。如果需要请假则应该经单位同意,否则应该上班。
3 110网律师 2009-10-06 09:23
按你情形产假为105天;哺乳期为你确有困难,另外还须单位批准。你爱人与劳务公司构成劳动关系,如有劳动纠纷以劳务公司为起诉对象。 作为长期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重庆专业律师、民法硕士,如果您需要,我们最好当面了解详细情况,联系电话 13709422601 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