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提交过一次辞职报告,但没走,是否需再提交一次辞职报告? 我在试用期结束前一个星期提交过一次书面辞职报告,报告上写明三天后离职,但后来和领导面谈时同意再“坚持一下”,所以继续工作了三个星期。但现在依然想辞职,我想做完这个星期就走。我和单位已经签了合同,但行政部的人一直以合同还没盖章为由,没有把合同给我;也以打卡机坏了没修好没录我指纹,我上班也无需打卡,没有打卡记录。按合同约定,我现在已经过了试用期。试用期那次辞职没走,但现在再工作多一个星期就离上次提出辞职报告时满一个月,现在我能否不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做满一个星期就离职?
2011-10-07 20:55 youyou……(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高永峰律师 电话:13818674370 2011年10月07日 21时36分
不行。需要提前三十天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2 李同红律师 2011-10-07 23:28
不行。
3 110网律师 2011-10-08 11:38
还是要提前一个月书面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