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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利可以再地方(开封)政府拆迁中,随地方规定失效嘛?为什么?
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利可以再地方(开封)政府拆迁中,随地方规定失效嘛?为什么? 我97年上半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面积:237.03(四分),位置开封开发区市政府门前约300米处。现开封市政府拆迁按地方政府规定每平方米象征性补偿500元/平方米。(与实际土地资值相差甚远:按目前位置市区实值:每亩地150~350万元。)请问:开封市政府有权利违背合理正当赔付要求(实际原值50%要求),强行剥夺我个人受国家法律保护内的正当权利强行拆迁吗?
2009-10-05 11:28 jindin……(河南-开封)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刘泽华律师  电话:15238356271  2009年10月06日 08时14分
如果不服,对补偿不能达成协议,可以申请行政裁决,不服可以起诉.
2 110网律师  2009-10-05 17:36
可以起诉,不过难度很大
3 郭恩重律师  2009-10-06 15:31
可以起诉,不过难度很大
4 110网律师  2009-10-07 08:39
没权利,更没有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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