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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方反悔而未能履行的离婚协议,过后是否还有效?
因一方反悔而未能履行的离婚协议,过后是否还有效? 我与妻子均属再婚,婚前双方自愿签定了“关于婚前、婚后财产的约定”(注明不进行公正)。09年9月15日,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委托律师签定自愿离婚协议:注明“女方除个人的生活用品之外,其它一切财产均归男方所有,男方一次性补助女方生活费用11万元。”因为她的反悔而未能履行。今年3月我上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为了印证婚前双方关于财产约定的真实性,我向法庭提交了离婚协议书。但法院在认定财产约定真实性的同时,却据此判定我补助女方生活费用13万元。更让人弄不懂的是,女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中院,而中院继续让我适当增加对女方的生活补助。请问:这份以“离婚”作为附加条件的协议书,因为一方的反悔而未能履行,过后是否依然有效?初审法院据此判决我承担的法定责任,是否存在瑕疵?中院如果继续依据此未能执行的协议书进行判决,我显然不服,我应该怎么办?
2011-10-07 08:03 lijunj……(江苏-常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1年10月07日 14时27分
离婚协议未登记离婚前,不生效。
一方不认可协议的,法院不能据离婚协议书判决。
你不服在法律上并无依据。
2 110网律师  2011-10-07 08:06
无效。
判决不一定错。
3 孙新律师  2011-10-07 08:15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4 朱君秀律师  2011-10-07 08:24
答:1、有效;2、应当支付11万元;3、提交答辩意见,阐明自己的观点。
5 李同红律师  2011-10-07 08:54
无效。
6 110网律师  2011-10-07 13:56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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