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安置转业军人为什么要设置事业和企业单位? 你好!我是一名2010年转业士官,现已安置到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县民政部门为什么设出来的单位有事业的也有企业(财政拨款)的?然后通过所谓临时出卷的考核成绩来决定我们的命运。。。在我看来,他们这样设置单位其本身就存在不公平!同样都是干了12年同样是兵,为什么要有高低之分?况且考核的成绩名次也有“水分”。所以我想咨询我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他们这样的做法合理吗?希望是具体点的!非常感谢
2011-10-06 11:49 风雨中飘(浙江-丽水)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0-06 11:51
企业也是国企,这就是中国特色。
2 翁建平律师 2011-10-14 21:24
你如果认为做法不合理,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