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单位没离职,新单位入职,如何避免公司风险? 我是公司的一名人事,公司有一员工,原来是国企的技术员,现在在我们公司做技术经理。他的社保等劳动关系还在原来的国企。现在我们公司统一缴纳社保,他的不能缴纳,公司想让他写一个放弃社保承诺书,但是这个东西法律好像不承认,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如何能够避免公司的风险?
另外,这样的情况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应该签什么样的协议???
另外,这样的情况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应该签什么样的协议???
2016-03-17 14:38 山西华仕(山西-太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明晓律师 2016-03-17 15:15
你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放弃社保承诺书是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当属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建议让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建议让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保。
2 孙新律师 2016-03-17 15:40
一、不能写放弃社保承诺书,这是不合法不合理的。只要在贵公司上班建立劳动关系就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要给员工上社保
二、如果员工的原企业已经给他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用,贵公司就不需要交纳,因为劳动者的社保只有一个
存在的风险是如果员工与原单位有竞业条款或者给原单位造成损害,贵公司有可能与员工对原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要调查员工与原单位的劳动情况
二、如果员工的原企业已经给他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用,贵公司就不需要交纳,因为劳动者的社保只有一个
存在的风险是如果员工与原单位有竞业条款或者给原单位造成损害,贵公司有可能与员工对原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要调查员工与原单位的劳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