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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街道办事处上班,但是合同是和下属的一个社区签的,已上班七年
你好!我在街道办事处上班,但是合同是和下属的一个社区签的,已上班七年 你好!我在街道办事处上班,但是合同是和下属的一个社区签的,已上班七年,期间只签了两次合同,已有两年没有续签合同了。现在,单位准备把我们外包给一个人才公司,让我们改签合同,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我们不改签合同是属于被单位辞退,辞退后我们可以申请具体几项赔偿?
2016-03-17 09:43 ask201……(四川-成都)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3-17 09:44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李小利律师  2016-03-17 09:46
您好,可以拒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3 魏定军律师  2016-03-17 09:48
可以请求补偿金.
4 110网律师  2016-03-17 10:20
你好,可以拒绝,单位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5 110网律师  2016-03-17 11:09
你好,你可以拒绝工作调动,如果用人单位将你辞退,你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按照你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的工资标准主张,工作时间不到半年的支付个月经济赔偿金,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支付两个月经济赔偿金;
    另外,你也可以与新用人单位签订新劳动合同,保留好原公司组织委派、任命你到其他公司工作,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据,那么如果你在新的单位离职或者被辞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的,你的工龄可以将新旧另个用人单位的工龄合并计算。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五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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