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民事法律咨询
房屋买卖纠纷
房屋买卖纠纷 与某个人于1995年10月全额付款(4500平方米)购买75.5平方米的房屋,约定1997年12月交房,在2009年过户,房产证上实际面积为83.5平方米。期间经多次诉讼(房屋买卖是否有效等等)均未提出要我补交多出的房屋面积房款,现在他要我补交房款。请问:一.是否过了诉讼是效。二.如补交应按何时何价。求解。谢谢
2011-10-04 07:16 MED852()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倪振杨律师  2011-10-04 07:27
是的。如果期间没有主张过权利早已超过诉讼时效。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