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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赁公房过户
上海租赁公房过户 上海长宁区一套煤卫合用的租赁公房,房屋承租人为本人母亲,共同居住的有本人夫妻二人和儿子一家三口,我们五口人的户口也都在此地。去年母亲把已享受过动迁分房并且有房子的妹妹户口也迁了回来(妹妹和母亲一本户口簿而且妹妹本人并不居住在此。上月母亲去世,妹妹提出要和我分割房屋。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房管所重新立我为承租人,并且我是否能起诉妹妹把户口迁回?谢谢!
2011-10-03 22:51 尖峰e时代(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高永峰律师  电话:13818674370  2011年10月05日 10时35分
公房是公家的房子,不是你妈妈的遗产,哪儿来的分割道理?你妹妹也不是同住人,你倒是可以提出申请把承租人改为你的名字。
2 袁文祥律师  2011-10-04 10:16
变更承租人须所有同住人同意!你不能把妹妹的户口迁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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