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债务追讨法律咨询
这样的凭证从法律角度上来讲:算不算是有效证据?
这样的凭证从法律角度上来讲:算不算是有效证据? 我和前夫在2007年1月10日离婚了,但是一年以后的2008年4月28日有人拿着一张没有年份的赌博借据起诉了我,借据的内容如下:

                借    条

   陈月美向褚进生借人民币贰万元整(羊20000)

定于11月14号归还。


                   借款人:陈月美

                     11月4

 因为褚进生之前都是和前夫混在一起,天天赌博,睡浴室,一年后他就拿着这样一张借据起诉我和我前夫的,但由于我前夫是广东人,法院说金额少找到广东划不来,所以就直接判给我了,并在两个月内把我强制执行抓去关在里面,逼我拿钱去交了才可以放出来的。请问各位律师:法院这样的做法是合法的吗?这样没有年份的借据是在我们离婚前借的吗?
2011-10-03 20:12 2011宝宝(浙江-嘉兴)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电话:13007023233  2011年10月03日 20时19分
答:法院的做法正确;认为判决存在错误,你可以上诉,超过上诉期限没有提起的话,一审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目前,你可以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申请再审。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