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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凭证从法律角度上来讲:算不算是有效证据?
这样的凭证从法律角度上来讲:算不算是有效证据? 我和前夫在2007年1月10日离婚了,但是一年以后的2008年4月28日有人拿着一张没有年份的赌博借据起诉了我,借据的内容如下:

                借    条

   陈月美向褚进生借人民币贰万元整(羊20000)

定于11月14号归还。


                   借款人:陈月美

                     11月4

 因为褚进生之前都是和前夫混在一起,天天赌博,睡浴室,一年后他就拿着这样一张借据起诉我和我前夫的,但由于我前夫是广东人,法院说金额少找到广东划不来,所以就直接判给我了,并在两个月内把我强制执行抓去关在里面,逼我拿钱去交了才可以放出来的。请问各位律师:法院这样的做法是合法的吗?这样没有年份的借据是在我们离婚前借的吗?
2011-10-03 20:07 2011宝宝(浙江-嘉兴)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1年10月03日 23时11分
可以质疑该证据.问题是你没有请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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