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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我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我是在上月初提出劳动仲裁的,这个月初开的庭,具体案情是这样的,我是在本地的一个商场打工,月薪为700,但在此商场打工的25个月中从无一天休息,现在我要求我补全休息日的加班费。仲裁庭认为索要休息日的加班费有争议,认为商场营业员的工作性质特殊,所以没有休息日。我想请问我这样的要求合理吗?仲裁庭说的话有依据吗?
2009-09-30 08:58 wihib2……(江苏)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9月30日 09时02分
仲裁庭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你可到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他们会为你指定律师无偿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2 钱亚芳律师  2009-09-30 09:00
这主要取决于你的劳动合同规定工作时间的形式。
3 110网律师  2009-09-30 09:13
仲裁庭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你可以在你们本地申请司法援助
4 110网律师  2009-09-30 09:33
如果有安排轮休,应该是可以的。如果没有安排的话,那你有权要求支付加班费。
5 110网律师  2009-09-30 09:39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可以灵活安排,但如果周工作时间大于40小时就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超过部分要求支付加班费是合理合法的
6 周翠玲律师  2009-09-30 10:29
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用人单位可以灵活的安排工作时间,只要一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都是合法的,不知你的劳动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你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又是怎么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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