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方面的问题 您好!请问招标文件中有这几条要求: 1、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职称证书; 2、拟派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和安全员须附上有效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还须附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上述人员不得兼任且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所署单位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须附上有关证明(证书)。 5、上述各类注册证书和岗位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否决其投标。我单位在开标时提供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为本单位名称是否可以不用单独再提供岗位证书或社保等证明材料????如未提供社保和岗位证书,评标委员会是否可以以此为据来废我单位的标???望回复!!谢谢!!!
2016-03-14 13:57 蔡剑剑(福建-泉州)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