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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合同,办事处无故撤掉,拖欠工资,能否讨回公道
没有签合同,办事处无故撤掉,拖欠工资,能否讨回公道 本人之前在厦门海沧的一家公司上班,该公司是安徽某公司的办事处,在厦门没有注册,也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我从2010年10月进去上班,到2011年7月的时候办事处无故撤掉了,拖欠我工资以及提成,因为是没有注册的,所以没有打卡记录,没有工作服,我是做业务的,有名片,还有和客户的销售合同,上面有安徽公司的销售合同章.还有跟客户往来的邮件,以及跟办事处负责人之间的几封邮件,内容是员工工作总结.这些证据能告安徽的公司吗?
2011-10-01 09:54 PUY8024(福建-厦门)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0-01 10:13
保存好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一切证据,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2 110网律师  2011-10-02 17:17
可以要求安徽总公司支付所有待遇。
3 陈奇斌律师  2011-10-03 12:33
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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